为认真做好2026-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,根据《关于做好2026-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学工〔2026〕29号)的文件要求,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,各班级开展评议并公示无异议,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,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。公示材料张贴于行知楼710会议室外公示栏。
公示时间为:2026年9月21至9月28日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(行知楼711-1办公室)反映。联系方式:0551-62626803。
特此公示。
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
2026年9月20日